声音开关

语速

放大

缩小

鼠标样式

大字幕

重置

退出服务

2025年05月10日 | 星期六

2025年5月10日
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 > 检察新闻 > 宁检动态 > 正文
时侠联检察长就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五点要求
2018-11-06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分享至:
分享到微信
2018-11-06


    1024日,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时侠联在院党组会上,听取了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,就进一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五点要求。

    时侠联要求,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。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,不断巩固和强化检察人员政治意识、政治观念、政治纪律,铸牢精神支柱,夯实思想根基,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。各级院党组成员要履行政治责任、大局责任、安全责任,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亲自安排部署,亲自抓好落实,管好干部,确保意识形态安全。

    要加强理论武装。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统一思想,凝心聚力。真学真懂真用,学深悟透做实,切实提升思想理论水平和意识形态鉴别力。

    要抓好经常性教育。意识形态不仅是世界观问题、价值观问题,还是理想信念问题,政治信仰问题。个人思想的形成和确立,离不开理论引领,更少不了日常教育。因此,我们要抓好检察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。

    要管住管好载体。新形势下,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阵地比较多,意识形态工作的载体也比较丰富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用好、管好“两微一端”、门户网站、各类培训班、讲座、论坛等载体,落实好不同载体的管理制度,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。要守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底线。


【作者】:
【来源】: